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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所负责人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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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因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致使成功借款人骗取银行200万元贷款,山西锦泰会计所负责人张某伟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裁决书显示,2017年11月份,陈某1向垣曲农商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购销合同,并申请200万贷款。2018年1月19日,垣曲农商行向垣曲县中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岗装饰公司”)违法发放贷款200万元,陈某1将其中100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及个人挥霍。贷款后因不能正常结息,垣曲农商行后将此笔贷款依法起诉至垣曲县人民法院。截止2019年5月份,给垣曲农商行共造成200万贷款本金及利息27.86万元无法收回的重大损失。
      而垣曲农商行被骗贷百万元的背后,除了银行内部员工把关不严以外,山西锦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锦泰会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审计报告,也是造成骗贷人有机可乘的原因之一。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10月份,锦泰会计所实控人张某伟收取4,800元费用后,其在委托方没有提供原始财务凭据和未对委托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出具了晋锦泰财审(2017)0224号和0225号两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原审被告人张某伟作为山西锦泰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负责人,在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活动中实施了组织、管理等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将退缴的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