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须“刮骨疗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去产能。为此,各地已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化解剩余产能的举措。近日,甘肃省就提出,“对‘僵尸企业’该处置的要坚决处置,如果这班政策车搭不上,后面将会背上更大的包袱,负面影响更大,晚痛不如早痛。”
所谓“僵尸企业”,其实就是那些没有盈利能力,“求生不得”而又因为有放贷者或政府的输血而“死不了”,不退出市场的企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仅一个月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两次给“僵尸企业”发了“红牌”,可见推进这项工作的迫切性。
处置“僵尸企业”,犹如壮士断腕、剜疮疗伤,需要巨大的勇气。但现实中,却有的地方因为顾虑“僵尸企业”涉及的包袱重,人员多,怕惹上麻烦犹豫不决;还有的地方领导受“企业破产不光彩”落后观念的影响,不能痛下决心。正是有这样的观念束缚,才导致有的地方时常对“僵尸企业”开小灶,为了维持这些企业“苟延残喘”,无端消耗掉本应支持朝阳产业和新兴企业的政策和贷款。
这样的处置显然不是明智的选择。对于“僵尸企业”来说,需要的是“刮骨疗毒”,而非“讳疾忌医”。比如,甘肃省对处置“僵尸企业”,就制定了过硬措施。提出从今年起,当地将处置和关停一批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低效占用资源特别是依靠财政“输血”、银行贷款存活、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
毋庸置疑,即便是“僵尸企业”,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各地在处置这些企业时,要因企制宜,抓住重点、分类化解,切忌“一刀切”。地方政府应将处置“僵尸企业”与引导地方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以优胜劣汰引领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