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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减税:财政部将从五方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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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减税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减税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稳增长财税政策再度发力。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8月2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调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是近年 来的第五次 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政策出台后所有小型微利企业从10月1日开始在法定的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降至10%,比一般企业 25%的税率低15个百分点。

  此外,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也将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此次出台的两项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预计超过1000亿元。”王建凡表示。

  更多的减税政策正在酝酿之中。据瞭望智库了解,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主要从五个方向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

  首先是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的计核办法,适当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是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其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

  四是将中关村现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适时推广至全国。

  五是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对众创空间等予以适当税收支持。

  刚刚出台的两项减税政策,涵盖了所有小微企业,而财政部正在酝酿的五点税费优惠,则主要是集中高新技术领域的小微企业定点发力。本轮减税以稳增长为直接目标,笔者认为,下一步,针对更为广泛的小微企业出台更多普惠性政策,是本轮减税的题中应有之意。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可从三点进一步促进普惠性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

  第一是进一步大幅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条件成熟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2013年,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所以即使出台大幅度见面小微企业增值税的政策,对税收收入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张斌认为,“营改增”完成后,在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上,可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规模提高至每年50万到80万元,未来还可以再进一步提高到每年100万元。“100万元的起征点,还有利于缓解目前小微电商的征管困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张斌表示。

  第二,在清费立税改革的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应该实行多税种合一,推出一个单一的综合征收率,这不仅有利于控制小微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还可以让税务机关在面对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时能够简化工作。

  其他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例如俄罗斯,就将利润税、销售税、财产税、社会税、增值税合并简化成了小企业包定收入统一税,比以前分散收税时减少了一半的税负。

  第三,还应该简化征管流程。张斌认为,应针对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电商,豁免其纳税登记义务。在大幅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后,还应将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周期改为按年申报,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征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