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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1日起燃气调价并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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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发改委网站

 

  8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复函》,9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居民燃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上海发改委表示,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结合本市实际,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0元。

  上海发改委指出,本次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