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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月20日起清查库存烟花爆竹
4月20日起,新疆将对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产品进行清查治理。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需将清查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地州市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录入信息的烟花爆竹产品,应于5月2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非法违法、过期等烟花爆竹产品应进行封存,并于5月30日前统一销毁。凡违反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制度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生产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