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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超额完成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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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批复黑龙江省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55000万元,全省实际落实73552万元,为建议计划数的133.73%。申请财政贴息额2206万元,其中包括:林业龙头企业贷款建议计划43850万元,实际落实65020万元,为建议计划数的148.28%,申请财政贴息额1950万元。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贷款建议计划(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计划)1830万元,实际落实1532万元,为建议计划数的83.71%,申请财政贴息额46万元。林场苗圃贷款建议计划9320万元,实际落实了4000万元,为建议计划数的42.92%,申请财政贴息额120万元。落实工业原料林贴息额贷款计划3000万元,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90万元。

 

  2013年度,国家核批黑龙江省林业贴息贷款87289万元,贴息额2615万元(其中:当年新增贴息额1948万元,以前年度贴息余额667万元),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省林业厅已发文要求各林业局必须先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微博]征信系统,确认各项目单位贷款真实后,方可协调财政部门按要求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随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相继建成投产,扩大了全省林特生产基地和加工经营规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共赢目标,从而对进一步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林区建设和现代林业步伐,产生了积极作用。黑龙江省2013年实施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共新造工业原料林40100亩,营造经济林及其他种植业项目15300亩。已建成投产的15个多种经营项目,2013年共创产值81465万元,创利税1852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4247人,龙头企业带基地面积700亩,龙头企业联农户数1734户,带动农民增收4793万元。林业贴息贷款的超额完成产生了积极地社会效益。

 

  一是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通过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了贴息资金的杠杆导向作用,把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林业部门的扶持资金、企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闲散资金有效地吸引到了林业建设领域,形成了林业建设资金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从事林业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度落实林业贷款58442万元,带动社会资金79643万元;2013年度落实林业贷款87289万元,带动社会资金94304万元。

 

 

  二是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了黑龙江省林业由过去单一的木材粗加工向木材加工、浆果加工、食用菌加工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提升林业产业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水平,走出一条以林产加工业带动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绿色经济新路子;推动了林果、林药、林菌、花卉生产、林畜、林禽、森林生态旅游、林产资源综合加工等非木质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林业产业向多元化发展。

 

  三是带动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一方面把社会资金大量引入林业建设领域,弥补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林业贷款项目建设,提高了林业产业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使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目前,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55家,有效地促进了林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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